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5号)规定:“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通知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41.本条所称有关税收的协定包括,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等签订的相关税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