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22.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