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九、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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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为加强出口业务税收服务与监管,从事物流、报关、货物运输代理、资金结算等业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方式、数据口径等,报送有关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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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