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五条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
   (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