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