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规定:“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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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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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