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文件规定,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26.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
   (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