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2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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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