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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取得不符合规定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应如何处理?
税务热点
单位和个人取得不符合规定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应如何处理?
来源 财税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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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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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向开票单位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所辖地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本文提到的机构
以下机构在本文正文中被提及,已自动关联到机构库,可查看工商信息、业务范围与联系方式。
安龙
安龙县众信财税有限责任公司
文中提及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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