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受控外国企业实际分配的利润已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税的,不再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