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企业享受“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留存备查资料由省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