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