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所称门票收入,是指第一道门票收入。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