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