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规定:“三、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