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第九十二条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可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一)滥用税收优惠;
  (二)滥用税收协定;
  (三)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四)利用避税港避税;
  (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