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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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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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