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