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企业享受“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1.相关利息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 2.相关贷款合同; 3.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资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