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