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当期取得的预收款和3%的预征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当期取得的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