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条……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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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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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