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632号)第一条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特聘教授取得的岗位津贴应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所在学校代扣代缴。” </div>
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这个话题有看法?去社区聊聊关于涉税机构信用积分怎么提?税务专员上门…,你遇到过哪些坑?欢迎在社区分享经验
去社区聊聊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632号)第一条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特聘教授取得的岗位津贴应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所在学校代扣代缴。”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