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公告所称控制境外实体或组织包括以下情形: (一)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境外实体或组织25%以上的股权、表决权、份额、收益权或者类似权益,多层间接持有比例按各层持有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二)在资金、经营、购销、分配等方面对境外实体或组织构成实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