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第三十七条规定:&ldquo;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rdquo;</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