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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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