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第五条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下列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二)《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附送资料。
   ……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