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规定,七、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十四、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