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8.农业生产用地,具体包括:
   (1)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