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