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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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交易,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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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