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污水治理项目的企业,从2016年开始享受节能环保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2019年进入项目所得减半期,请问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因此企业2019年的节能环保项目所得进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应按照法定税率减半,项目减半所得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