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
   (六)生产生活服务。
   ……
   5.租赁服务。
   ……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