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6号)规定:“三、申报纳税
  ……
  (八)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