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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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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来源 财税人之家
·
2026-10-17 03: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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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本文提到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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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
安龙县众信财税有限责任公司
文中提及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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