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湘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天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株洲清信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信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19日指定湖南均益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株洲清信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对债务人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进行初步核查,认为确有必要聘请审计、评估、造价审计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管理人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工程造价审计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等规定,经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并获许可,管理人于2026年8月2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平台发布《公开选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开选聘财产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开选聘造价审计机构的公告》。截至2026年9月3日报名截止,共有2家审计机构、4家评估机构、4家造价审计机构报名参选,其中1家造价审计机构因存在利冲要求其回避,未纳入评审范围。

2026年9月14日,管理人组织召开遴选中介机构评审会,评审委员会按照选聘公告确定的评审规则,对各参选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现将遴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审计机构遴选结果

确定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案审计机构;

确定湖南律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案备选审计机构。

二、评估机构遴选结果

确定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为本案评估机构;

确定湖南新财苑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案备选评估机构。

三、造价审计机构遴选结果

确定北京恒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案造价审计机构;

确定湖南财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案备选造价审计机构。

四、公示期限及异议方式

1. 公示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2日(3个工作日)。

2. 公示期内,债权人、债务人、参选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供异议理由及相应证据材料。异议材料应注明异议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并由异议人签字或盖章。

3. 异议材料可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以邮寄方式提出的,应在公示期内送达管理人(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或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管理人不予受理。

4. 管理人将对异议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报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按照选聘公告及评审结果与确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将结果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律师

联系电话:13975158803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街道铜霞路255号众创大厦1栋1809室

特此公示。

株洲清信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17日

公 开 人:株洲清信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