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老板和会计来咨询小五,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到底是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2018年起,合伙企业股权转让,不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而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另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还需区分创投和非创投合伙企业,两者缴纳个税的方式有所不同。
一、创投合伙企业
如果合伙企业属于创投企业,则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非创投合伙企业
如果合伙企业属于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额,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
以上便是关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纳所得税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本文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与小五一起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