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网友小黄通过私信的方式联系我们称,她收到了一封法院的传票,但起诉我的是一家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还是以“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我的,可问题是我从来没有在这家公司申请过任何贷款,再说了,这家公司也没有从事发放贷款或网络贷款中介的资质啊。
我在查询这家公司的主体信息发现,这家公司注册于2023年12月份,注册资金虽然有300万元,但却没有任何实际缴纳资金,我们还从起注册信息中发现,该公司注册的关联人员仅为林某和李某两个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并未不良债权的处置以及在相关官网并未查询到该公司的《金融业务许可证》,这就让我感觉到非常疑惑,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良债权收购是属于金融资产管理范畴,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虽然有“法律咨询”“企业管理”等辅助性服务,但按照规定,若从事开展“不良债权收购”这些业务,需要在其经营范围内增设“金融不练债权资产收购与处置”这些许可类业务。
这家公司是否能收购网贷平台的不良债权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显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直接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含网贷平台债权)需持有金融许可证或地方AMC牌照,很明显这家公司是一家普通的法律咨询公司,并没有金融资质的市场主体,其收购不良债权的行为,很明显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因为,从事这类业务需要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增设“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类目,若没有的话,其收购或受让不良资产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也有网友觉得,该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法律咨询”业务,难道这还不包含“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吗?
今天我们就和大家说说,其实,该公司经营范围内虽然有“法律咨询”类目,但这种类目是不得实质参与债权交易的。
这家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受让方”,成为起诉负债人的“诉讼方”吗?
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类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内虽然有“法律咨询”类目,但其经营范围未包含诉讼代理资质,这一点大家可以从这家公司的市场主体可以明确看到其经营范围内有明确的“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提示,因此,该公司在无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收购的网贷平台不良债务是不合法的,因此无法作为“受让方”,更无法通过违规收购的不良债务起诉负债人,根本无法成为起诉负债人的“起诉方”。
当这类公司向法律提交诉讼材料的时候,法院也应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1条驳回其提交的诉讼材料,因为在《民事诉讼法》第61条明确规定,仅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特定主体具备诉讼代理资格,而这家公司很明显不具备诉讼代理的资格。
这家公司可以向负债人“追偿”吗?
在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追偿权纠纷”,追偿权纠纷是指因一方主体在履行超出自身责任范围的义务后,依法向其他责任主体主张追偿权利而引发的民事争议,追偿权纠纷是指因一方主体在履行超出自身责任范围的义务后,依法向其他责任主体主张追偿权利而引发的民事争议。
然而,在一般情形下,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的时候,需要确认债务的合法性和提出诉讼主体的资质,因为我们前期已经说了,不良债权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而该公司所属商业服务一类的公司,不具备从事从事不良资产批量收购的相关主体资质,因为,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规定,收购不良债权属于金融业务范畴,需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地方金融组织资格,若未取得特殊资质,直接收购网贷不良债务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最关键的是,若网贷债权本身合法且转让程序合规(如通知债务人、完整移交债权凭证),债权转让协议原则上有效,但无资质主体批量收购可能因违反金融特许经营规定,导致转让协议无效。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一些网贷平台为了达到 “催债” 目的,同时规避自身责任,常常采取一种颇具争议的手段 — 在小城市成立法律咨询公司,通过 “异地起诉” 的方式针对负债人发起诉讼。从法律层面而言,网贷虽可异地起诉欠款人,依据《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网贷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则按约定执行 。但网贷平台利用这一规则,在与负债人毫无实际关联的小城市设立关联的法律咨询公司,并选择在此地起诉,其动机值得深究。
相关人士认为,这种 “异地起诉” 的方式看似是一种追债手段,实则隐藏着多重违规与严重问题。从利益层面来看,部分法律咨询公司和网贷平台正是瞅准了负债人可能面临的困境。许多负债人本就经济拮据,让其承担前往异地应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无疑是雪上加霜。一旦负债人因经济能力不足无法 “异地应诉”,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这便给了起诉方可乘之机,利用债务叠加条款和高额违约金,让负债人的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进而获取巨额利益。
不仅如此,简易诉讼程序在 “异地起诉” 中也被当作了 “武器”。简易程序虽能提高诉讼效率,但在这种违规操作下,却成了封锁负债人经济的工具。负债人因对异地司法流程不熟悉,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起诉方则利用简易程序快速推进诉讼,一旦胜诉,便能迅速通过强制执行等手段限制负债人的经济活动,查封账户、冻结资产等措施会让负债人的经济状况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损害了负债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亟需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与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