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股东不配合怎么办_企业注销出资人工资支付义务_公司注销未结清工资责任

企业注销出资人工资支付义务_公司注销未结清工资责任_注销公司股东不配合怎么办

企业注销“跑路” 出资人要承担工资支付义务吗?

基本案情

近日,南川法院审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李某系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和出资人。2024年5月陈某到该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21日,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钟某在微信工作群通知,公司因债权债务问题导致无法经营下去,要求员工去办理离职。2024年8月14日,李某到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陈某多次催要工资后,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遂诉至南川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8月14日注销,李某系该公司清算组成员,亦系其唯一的股东。李某不但未在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书面通知陈某主动申报债权,反而在明知陈某讨薪情况下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不实的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明显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现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陈某请求李某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工资1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中,李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在未结清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试图通过注销公司、拒不履行欠薪义务等方式逃避责任,既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又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出资人对注销前的劳动者未支付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打击恶意逃避用工主体责任、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文字:黄梦怡、宋钮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