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深化“放管服”改革而言, 要以更大力度去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 进而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9〕64号

各省级税务局, 涵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还有局内各单位:

为了能够进一步对税务执法方式予以优化, 从而改善税收营商环境, 依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 - 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 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以下简称为《通知》)要求的这个基础之上, 现在就更大力度去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营业执照取消注销流程_优化税务注销程序_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纳税人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 也就是那种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若主动去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之事, 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依据纳税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即刻出具清税文书。

(二)对于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所规定情形的纳税人, 也就是办理过涉税事宜, 然而却没有领用发票, 同时不存在欠税(滞纳金)以及罚款的这类情况, 若主动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当资料完备时, 税务机关会立刻出具清税文书;要是资料不齐全, 那么可以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在其作出承诺之后, 即刻出具清税文书。

(三)经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那些纳税人, 拿着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 朝着税务机关去申请税务注销, 如此这般, 税务机关会即时地出具清税文书, 依照有关规定去核销“死欠”。

二、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一)纳税状态处于非正常的纳税人, 假如要办理税务注销, 那么得先解除这种非正常状态, 接着去补办纳税申报手续。要是符合下面这些情形, 税务机关能够打印对应税种以及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 该表在附件那里可见, 等纳税人确认过后, 再去进行批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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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处于正常状态的那段时期, 增值税以及消费税, 还有那些相关附加所需要去补办的申报, 全部都是属于零申报情形的。

2.于非正常的状态期间,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去预缴时, 那些需要补办的申报, 全部都是零申报, 并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的状况的。

(二)在纳税人实行办理税务注销这事之前, 并不需要朝着税务机关去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这样的申请。当达到税务机关把税务注销给办理完结这个情况之后, 委托扣款协议会呈现自动终止的状态。

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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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登记证》的正本, 《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临时税务登记证》的正本, 《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以及《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加大力度去推进, 以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 这是进一步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税务机关需要高度重视, 抓好落实工作, 并且要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以及本通知的要求来办理相关事项。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批量零申报确认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