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搬家,柜子里一摞摞装订好的凭证最碍事。会计说不能扔,老板心里犯嘀咕,几年前的东西留着图什么。这个问题有两条线在管,一条是会计档案管理,一条是税收征管,两条线给出的年限不一样,取长的那个执行就行。
会计档案里,记账凭证属于三十年期
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把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成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又分十年和三十年。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凭证都归在会计凭证类,保管期限是三十年。同一份期限表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保存,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十年,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也都是永久。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这个起点很多人算错,以为是装订那天,或者凭证上的日期。
早年的规矩里凭证存十五年,现行办法施行后延长到三十年。手里有年份很早的凭证,按当时的期限已经到期,还要先做一次鉴定,确认没有任何未了事项,才谈得上销毁。
税务口径另有十年这一条线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完税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管的是税务口径,来源和会计档案那一套并不相同。
十年和三十年并排摆着,按长的走。凭证留满三十年,税务这边自然满足。反过来只按十年处理,会计档案这一关过不去。
发票还要单独留意。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要按发票管理的要求保存,验旧供新、税务检查都可能调阅。用电子发票的,原始电子文件要归档,重复下载后打印出来的纸片替代不了它。
到期不等于能扔
保管期限届满,不代表可以清出去。还没结清的债权债务,对应的原始凭证不能销毁。正在诉讼里的、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凭证,同样不能销毁。处理办法是单独抽出立卷,或者复制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另行保管。
公司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会计档案要编制移交清册,由档案管理机构或者清算组按规定承接,交接双方在清册上签字。财务人员离职换岗,凭证也要当面清点、逐项交接,不能一个人抱走一箱了事。
销毁要走完鉴定和监销的程序
保管期满,先由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共同鉴定,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确认确实没有保存价值的,才进入销毁环节。
销毁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逐项列明档案名称、起止年度,以及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还有卷号、册数、档案编号这些标识信息。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经办人都要在清册上签署意见。监销由档案管理机构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国家机关销毁时还要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参与。销毁完毕,监销人在清册上签名盖章,把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这本清册永久保存,日后有人问某年的凭证去哪了,查的就是它。
电子凭证别只留一张打印件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认可电子会计档案,前提是这套电子资料能有效防止篡改,能被准确检索,还要有备份制度,防范意外损坏。财务软件里的账套数据、电子发票原件、电子完税凭证,都要按这个标准管。
用软件记账的,导出功能、备份周期、存放位置得有人负责。换软件之前先想清楚旧数据怎么迁,硬盘坏一次、账号停用一次,损失的不是一张纸,是一整年的账。
年底整理的时候,花半天把凭证柜和电脑文件夹对一遍。纸质的按年度装订,贴上标签,按顺序码放。电子的按年度建文件夹,做一份备份,换个地方存。搬过家、换过财务、升过级,这几种情况之后更要翻一翻。碰到年份说不清的,打 12366 问一句,或者带上资料去办税服务厅确认,别自己拍板把箱子清出去。凭证平时占地方,出了纠纷、遇上检查、要做审计,它就是唯一能拿出来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