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坚持行政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简案快办”的方式,依法处理多起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至县春春炸鸡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2月20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中,发现在东至县春春炸鸡店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提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二、贵池区依媛小吃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7月17日,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池区依媛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至县香隅镇姐妹缘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11月25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至县香隅镇姐妹缘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四、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石台县黄厨匠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及未在餐饮外卖平台页面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案

2025年11月26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石台县黄厨匠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同时,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从事餐饮外卖服务,其在网页菜单上介绍椒盐小酥肉时标注:分量1盒,未明确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建议消费人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石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阳县蓉城镇楠苑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11月26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青阳县蓉城镇楠苑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青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https://scjgj.chizhou.gov.cn/News/show/764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