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相关市场主体:

2026年春节临近,为营造规范有序、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场环境,树立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现就我市春节期间商业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如下:

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健康文明新风

1.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传播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价值观。

2.不得发布内容低俗、格调不高或借节日之机误导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的广告。

3.倡导发布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文明节俭过节的公益广告。

二、遵守法律法规,规范重点领域广告

1.落实审核义务:发布前应依法核对广告主资质及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须事先经过审查。

2.规范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普通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且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3.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宣扬容貌焦虑,冒充名医名院诱导消费。

4.规范酒类广告:禁止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不得宣传饮酒有保健作用或无节制饮酒。

5.如实宣传旅游餐饮服务:不得对景点、住宿等作虚假描述,不得以“免费游”等进行诱导,不得推广未经开发、存在安全风险的旅游点;餐饮广告不得宣扬铺张浪费、暴饮暴食。

6.规范金融及养老服务广告:不得承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不得虚构养老项目、养老设施等误导老年人。

7.禁止在互联网媒介发布烟花爆竹销售广告。

8.禁止任何形式烟草广告,包括电子烟。

9.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三、规范广告用语,防止误导消费者

1.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2.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限、承诺等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完整,杜绝“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不规范行为。

3.互联网广告(包括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不得推送虚假折扣、实施价格欺诈,或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推广引流。

请全市各广告活动相关主体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切实承担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广告监测与市场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理性辨别广告信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举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s://scj.sxjz.gov.cn/tzgg/content_56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