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及直播电商相关市场主体:

为切实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公务员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晋中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行为进行以下提醒告诫:

一、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二、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内容的广告;

三、不得制作、发布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四、不得制作、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

五、不得制作、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六、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虚构师资实力、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各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广告;

七、不得发布含有将考取编制和“人生成功”相关联,作不当表述或暗示,宣扬不正确人生观、劳动观、就业观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或其它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

八、自觉维护公务员考场秩序,不得组织人员到考点周边进行现场宣传、散发传单或拉横幅,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考试正常秩序。

文章来源:https://scj.sxjz.gov.cn/tzgg/content_56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