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线上线下广告宣传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宣传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

(一)遵循法律法规

广告宣传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军旗、军徽等国家象征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领导人讲话等政治主题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二)倡导积极价值观

广告宣传不得将考取公务员编制与“成功上岸”“人生成功”“终极目标”等价值评判相关联,严禁宣扬“考取公务员即人生成功”“宇宙尽头是考公”等片面的就业观和人生观。应当引导考生理性备考,树立多元发展的就业理念。

二、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信息表达准确规范

(一)确保真实合法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严禁虚假宣传。不得使用夸张失实的标题,严禁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标题党行为,不得采用低俗、媚俗、庸俗的宣传方式。

(二)准确解读政策

广告宣传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不得曲解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不得对考试政策、录用标准、招录条件等进行误导性解读。

(三)严禁虚假宣传

严禁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虚假广告:

“官方指定”“官方合作”“官方推荐”等虚假授权表述。“命题专家”“命题组成员”“阅卷专家”“面试考官”等虚假身份表述。“保过”“包过”“必过”“押题精准”“真题泄露”等保证性承诺。对培训效果、考试通过率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三、宣传方式规范透明,信息发布真实可信

(一)账号真实合规

培训机构在各类互联网平台注册账号、发布信息必须名实相符,严禁仿冒、假冒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考试机构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账号名称、标识和域名。

(二)数据真实可证

严禁利用学员“高分榜”“光荣榜”“通过率排行榜”等无法验证或容易产生误解的数据进行宣传。不得虚构师资力量、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不得宣传虚构的成功案例。

(三)禁止不当营销

严禁以“喜报”“红榜”“捷报”等形式,以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严禁明示或暗示有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考试命题、审题、阅卷专家、面试考官等参与培训。

严禁利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背书宣传。

四、遵循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严禁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贬低、诋毁其他培训机构的声誉、信誉和服务质量。

五、理性引导消费,避免制造焦虑

宣传内容应当导向积极、健康,不得使用“再不学就晚了”“今年最后机会”“内部指标”“特殊渠道”“独家资源”“绝密信息”等煽动性、恐吓性语言,刻意制造考试恐慌和报考焦虑,误导考生盲目消费。应当引导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经济投入。

各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培训广告管理,确保广告宣传合法合规。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scjgj.huhhot.gov.cn/zwdt/dtyw/202603/t20260312_1982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