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电器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9月2日,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兴城市某电器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产品抽检,该商行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11-21的一款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
某材料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案
兴城市某材料厂2025年6月13日生产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压缩强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
某工艺品店销售以假充真的产品案
2025年8月2日,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绥中县某工艺品店销售的一种宣传为纯天然的首饰饰品材料实为人工合成。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四:
某食品店网络直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食品案
2025年5月9日,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建昌县某食品店在某网络平台直播中面向公众对其销售的松花粉、诺丽果酵素等食品的营养成分等进行虚假宣传。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并处以罚款。
案例五:
某通讯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案
2025年4月3日,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建昌县某通讯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快充移动电源未标注3C认证标志,不能提供3C认证证书,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该移动电源的3C认证证书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之规定,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六:
某箱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11月13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发现连山区某箱包店销售的涉案箱包29个,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七:
某美发用品商行经营未经注册且超过使用期限的特殊化妆品案
2025年7月28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联合检查中发现,连山区某美发用品商行经营未经注册且超过使用期限的特殊化妆品(雀斑净)。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涉案化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八:
某蛋糕店销售变质食品案
2025年2月21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龙港区某蛋糕店销售变质巧克力。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经营变质食品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九:
某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2025年1月3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龙港区某服务中心以免费为消费者检查身体为由,通过虚构病情等方式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案例十:
某药店销售劣药案
2025年3月25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南票区某药店销售过期药品5盒。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涉案药品,并处以罚款。
文章来源:https://scjg.hld.gov.cn/zx/gzdt/202603/t20260315_1232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