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使用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加工餐食,危害食品安全的。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肉制品,存在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如鸡鸭冒充牛羊肉)等欺诈行为的。
(五)食品加工操作区域环境恶劣,存在油污堆积、垃圾未及时清理、墙面霉污等问题;加工流程不规范,生熟交叉污染,或在非指定加工区域制作食品、擅自委托第三方代加工外卖订单的。
(六)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或持过期、伪造健康证明;经营场所未落实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存在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活动痕迹;外卖配送容器未定期清洗消毒,存在污染隐患的。
(七)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经营者,未在平台店铺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误导消费者;第三方平台虚假标注“明厨亮灶”,未履行督促商家落实相关要求义务的。
(八)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入网商家实名登记、资质实质性审查义务,允许无资质、资质不符商家入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报告,未采取下架、暂停服务等管控措施的。
(九)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网络餐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消费者、外卖配送从业人员、行业从业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通过以下渠道举报相关线索:
(一)热线举报:直接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清晰、如实反映违法违规问题及相关情况。
(二)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含网站、手机APP、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或“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在线提交线索详情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来访来信举报:可现场前往来宾市兴宾区西山路765号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或邮寄线索材料(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索举报”),邮编:546100。
我局将对所有举报线索逐一登记、分类核查,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切实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四、举报要求
(一)举报线索需客观真实、详实具体,明确说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涉事店铺的平台名称及实体店招牌、具体经营地址、入驻平台、违法事实等,尽可能提供订单截图、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提高线索核查效率。
(二)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线索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我局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