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中天旅行社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附件2):

本局于2026年5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市监处罚吊216号-241号)(详见附件1),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你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6年4月17日,本局通过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告知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上述企业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违法行为。依据该条款,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宝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市监处罚吊216号-241号).pdf

2.吊销营业执照的26家企业名单.pdf

联系人:王彦植、高文浩

联系电话:0911一2981838

文章来源:https://scjg.yanan.gov.cn/xwzx/gsgg/2058835033491681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