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2128户市场主体, 也就是山西岁元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将其简称为当事人, 如下:

查得, 山西岁元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千一百二十八户企业, 连续两年都没有依照规定去报送年度报告, 进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之后并未改正, 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没办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该款规定企业存在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情况, 或者企业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并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企业若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这种情况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 而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则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内容, 我局做出决定, 打算拟对山西岁元非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等2128户市场主体, 吊销其营业执照。

之所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是因为当事人没办法运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办法来送达,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特此告知当事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 要到本局去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 要是逾期没有领取, 那就会被视作送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是拥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的, 并且还能够要求听证。从本公告送达之日开始计算, 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 也没有要求听证的, 那就会被视作放弃此项权利。

联系人是闫祚云, 联系电话属于0351 - 5228310这项的值。

联系地址为, 在太原市迎泽区, 具体是西校尉营15号处, 这里是太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迎泽区大队。

附件, 有山西岁元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等, 共计2128户的市场主体名单, 其格式为.xls。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