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市市监处罚〔2026〕595-875号
当事业主为, 其中包括江西鸣扬红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赣州三明路营业部, 以及另外283户企业, 这些企业的具体名单详细地列于附件当中, 有标点符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 91360702MACYHBWR7X等,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企业的住所是, 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有三明路金源瑞都小区的商铺22号等, 具体的情况详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谢荣贵等284人(详见附件)
2026年2月27日, 接到了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 该函反映, 其是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市监信12号)的文件精神, 将那些符合立案吊销条件的企业进行移送的, 这些企业在2023、2024年度未依法年报, 且通过登记的住所。
经营场所
共计287户企业案件的线索, 被移交至我局, 这些企业存在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 并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曾纳税, 或者从来就没有进行过纳税备案。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把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过来的证据材料给核实了。进行核对之后发现, 当事人没有公示2023年以及2024年的年度报告, 并且不存在冻结出质的情况。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反馈回来的查询证明, 当事人的纳税状态都是非正常户、税务注销或者没有进行税务信息确认, 是属于从来没有进行税务登记或者连续六个月没有纳税的那种情形。与此同时,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朝登记注册地址以挂号方式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 然而却没办法借助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跟当事人取得联系。再结合章贡区人民法院以及章贡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反馈回来的查询证明, 并且针对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提供的拟吊销企业名单, 这份名单一共有287户, 进行核实, 把其中被拒收信件的2户以及已经补报年报的1户剔除之后, 我局判定284户企业符合立案吊销的条件。
立案展开调查之后, 有行动了进一步说明, 我局针对那上述的284户企业实施了公告送达这一行为, 送达的详细情况这里再介绍一下, 是《行政处罚告知书》, 实施操作完毕公告送达之后, 有新动态了及时来说清, 我局于不算其他特殊的一天, 即2026年5月26日, 通过查询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这个具体平台, 发现其中一部分, 即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章贡区分公司、赣州九八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赣州众铖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这3户企业, 已经自行去办理完成了注销营业执照这个相关事宜, 鉴于上述一系列情况, 所以我局最终做出认定, 281户企业符合吊销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线索移送函,证明本案的案件来源;
2.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给出的, 拟吊销企业名单, 此名单共含287户企业, 同时还给出了拟吊销的287户企业连续2年未年报的截图, 以此来证实上述281户企业并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去进行年报这一事实。
3.《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提示公告》经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章贡区政府网发布, 《专项清理启动!章贡区这685家企业请尽快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经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其公众号发布, 以及其所提供的拟吊销企业名单(共287户)和《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 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寄送函回执单, 二者共同证明所存在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这一事实。
4.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提供的, 拟吊销企业名单, 此名单总计有287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出具了查询企业税务信息确认情况, 以及申报情况反馈表, 以此来证明当事人存在未进行税务登记, 或者连续六个月没有纳税的事实。
5.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 关于拟吊销的287户企业的截图, 此截图显示股权未出质、未冻结, 该截图能证明上述281户企业不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况, 不存在企业冻结的事实。
6.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移送的核查函回执单, 即《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寄送函回执单, 又有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查询明细, 二者共同证实了这样的事实, 存在着不宜吊销情形, 此情形具体为有2户企业拒收信件, 还有1户企业已补报年报。
7.要查询明细, 此明细属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的, 通过查询能去证明这样一个事实, 就是表明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章贡区分公司、赣州九八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还有赣州众铖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这3户企业, 它们已经自行把营业执照给注销。
2026年4月22日这事, 我局是通过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也就是那个记着赣市市监罚告522 - 805号的文书, 把本局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还有处罚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告知了。当事人呢, 在法定的期限以内, 没有向本局提出关于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请求。
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去公示2023年度报告, 当事人也没有按照规定去公示2024年度报告, 当事人没有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当事人连续六个月以上并未报税, 当事人查无下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该条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相关, 该规定指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若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便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此情形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情况。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中的明文规定, 即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指出, 要是公司在成立之后, 并无站得住脚的正当缘由, 且时间跨度超过了六个月仍未展开营业活动, 又或者在开始营业之后, 自行停止经营业务, 且这种停业状态持续达到连续六个月以上, 那么公司登记机关就具备相应权力, 可以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当然了, 前提是公司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了歇业手续的情况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相同, 该规定指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之后若没有正当理由而超过六个月还未开业, 或者开业之后自行停业且连续六个月以上, 这种情况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此规定, 我局做出决定, 针对上述281户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如下, 要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鉴于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章贡区分公司, 已自行注销营业执照 , 其法人主体资格已经灭失 , 已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对象。鉴于赣州九八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已自行注销营业执照 , 其法人主体资格已经灭失 , 已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对象。鉴于赣州众铖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已自行注销营业执照 , 其法人主体资格已经灭失 , 已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对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因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 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 , 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 , 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 ,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 案件终止调查。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3户企业终止调查。
鉴于当事人经由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没办法取得联系, 本局遂决定借助公告送达的途径来送达此文书, 自该文书公告发出的那一日开始, 历经三十日, 便视作送达了标点符号。
倘若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心怀不服, 那么其能够茬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之内, 朝着赣州市人民政府去申请行政复议, 并且也能够茬6个月内凭借法律规定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又或者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申请行政复议抑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这个期间, 行政处罚是不会停止执行的。
江西省鸣扬红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赣州三明路营业部, 以及其他二百八十三户企业, 共计二百八十四户企业。
赣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市市监处罚, 〔2026〕595 - 875号, (1)。
赣州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文号为赣市市监处罚〔2026〕595 - 875号, 此为其中的(2)项。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